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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來練一劍

2017-06-16
来源:香港商報

  鄭赤琰

  如果要為主權回歸20年作一個評價,筆者認為最足珍惜的成就就是「一國兩制」20年來乘風破浪,成功落實。以鄧小平當初的說法與想法,在一個國家實踐兩個不同意識形態的制度,讓其各自發揮優勢,互惠互利,那是史無前例的世界大事,結果是20年的實踐,已經成為事實,不但證明這是一個大膽的想法,也是一個大膽的嘗試,更是一個大收穫,確是叫中國人感到欣慰。中國能有這樣偉大的胸襟用社會主義去包容資本主義,能世界之不能,試問歐美國家能在他們的領土主權內,撥出一塊土地讓其實踐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嗎?

  一國兩制成功落實

  不錯,過去20年來,特區確實發生過不少冲擊「一國兩制」的大型群眾示威的政治運動,像2003年50萬人上街游行反對基本法第23條在立法會提議立法,這個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原本國家就可將國家的安全條例直接在特區實施,不必多費周章授權特區就這條立法,因為國家安全是國家行為的事,將國法實施到國內任何主權內的地方,是天經地義的事,國家安全涉及的是全國人民生命財產與社會發展安全的問題,也是國家存亡維繫與否的問題,當初基本法有第23條,是在「一國兩制」下對港制的大度,是對港授權,不是港制本分應有的權利,不是嗎?在港英殖民統治下,港人有國防軍隊權嗎?有外交權嗎?沒有!因為香港不是主權獨立國,香港的安全與外交全都歸英國,即使香港立法會有制訂「公共秩序條例」(Public Order Ordinances),但也都無權說不立,無權說不必為英國保證香港須有公共安全,更無權質疑英國將其國家安全法凌駕於香港。可是50萬人上街的行為展示,以及后來動輒威脅說:誰當上特首,誰再敢為第23條立法,誰便要面對50萬人反對。

  表面看來,因為第23條立法不成,港人已成功抵制了國家在港實施涉及國家的安全法,同時也擋住了內地在港實施國安法。如果反對第23條是抱持這種想法,便是想把「一國兩制」因果倒置,港制在港得能在主權移交后繼續運作,是因着國家的授權,才有這個果。可是中央卻堅守原有的大度,不與港人計較,繼續讓第23條立法延期下去,但這不表示中央無計可施,反正中英談判期間,中國已表明中國要在港駐軍,這支軍隊是為國家安全而來,也是聽從中央指揮的,有國家軍隊在場怎可能無國安法去調動軍隊呢?沒有第23條立法,不等於「一國兩制」已破局,剛好相反,眼見50萬人反國安立法,軍隊卻無動於衷,香港的安定繁榮也沒受到破壞,從2003年到現在,國家在內地與特區的地位仍屹立不動,可說是已經得起考驗,誰說「一國兩制」不成功?

  不容冲擊國家主權

  此外,過去20年來挑戰國家主權的重大事件有反對人大常委釋法與「港獨」出現,這兩大事件也都屬冲擊國家主權的行為,企圖破壞「一國兩制」,以圖「兩國兩制」,但是這兩大事件也早在中央預料之中,因此早在基本法制訂的時候已有條文明確維護國家的主權不受挑戰,例如第19條便寫明任何涉及國家行為的事如國防與外交等,沒中央授權,特區法院無權處理。這說明特區法院無最后的終審權,如果涉及外交與國防等事務,只有人大才有最后的釋法權。至於「港獨」更不在話下,如此明目張膽要分裂國家主權的行動,基本法第一章已開宗明義說香港主權屬中國。因此,這兩件要事在基本法的大義高照下已無所遁形。而「一國兩制」也經得起這兩大挑戰,安然無恙。

  任何體制,不是因為須面對問題而被視為失敗,在不可能沒有問題的大前提下,體制經得起問題的考驗而無損其身,便是體制的成功。「一國兩制」成功與否?應作如是看。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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