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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 黃之鋒岑敖暉終認罪

2017-07-06
来源:橙新闻

黃之鋒(左2)和岑敖暉(左3)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圖:星島

黄之鋒(左)及岑敖暉(右)  图:巴士的报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涉嫌在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於旺角「佔領區」阻止警方及執達主任執行法庭禁制令清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件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續審。5名被告包括岑敖暉已於庭上認罪,而黃之鋒在開庭前在庭外亦表示將認罪。

        据橙新闻消息,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執達吏聯同警方在旺角清場但遇到阻撓,律政司指20人涉違反法庭禁令,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今日在高院審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被告認罪,法庭現待全案審結後才判刑。

  表明會認罪的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另外9名被告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則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明天開審。

  法庭先處理其中7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和岑敖暉的認罪和求情。辯方指岑敖暉當日上街想釐清一件事,就是示威者在街頭示威是否違法,他為了保護示威者的安全,用大聲公不斷問誰是在場代理人,當時與黃之鋒、司徒子朗等在一起,他個人沒有反抗警察的拘捕。現明白他的行為在一定程度做成阻礙,向法庭表示無限歉意。

  至於被告黃之鋒當時感到有責任確保示威者安全,黃有一個心願,將來希望參選立法會,但如判囚3個月,就會中斷他的夢想。黃從來沒有利用名氣刺激佔旺、沒有暴力行為,他也以為禁制令警告不適用於他。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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