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到高院法院應訊。圖:星島
【橙訊】香港眾志黃之鋒等3人在2014年9月26日衝擊政府總部,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不滿判罰太輕,要求原審裁判官覆核判刑敗訴後,再向高院申請上訴,案件今早在高院上訴庭審理。
律政司一方陳詞時表示,原審裁判官忽略案件的嚴重性,當時示威者強行衝入閘口,進入政府總部前地,有10名保安受傷,其中一人骨折,最終拘捕74名人士,當中包括本案3名答辯人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
律政司認為量刑需要有兩方面考慮,根據本案情節衡量非法集結的嚴重性,以及答辯人在非法集結中扮演的角色和行為。就暴力程度方面,雖然示威者沒有武器,但近100人力量推閘、與保安糾纏,更有保安員因而受傷,可見所用之武力不小。
律政司指3人既有預謀又有計劃,他們一早已打算集會完結後便進入公民廣場。3人根本知道會受阻撓,只能硬闖才可進入公民廣場,因此必然涉及暴力,「所謂和理非就係口是心非」。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和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2014年9月26日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廣場,去年3月,黃之鋒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監3星期,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