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左)及盧光漢(右)。資料圖片
【香港商报网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被指於2011年12月與妻子許步明聯署發電郵,誹謗其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包庇一對龍鳳胎子女考試作弊,經審訊後陳茂波夫婦於高院被裁定誹謗罪名成立,需賠償23萬元,但去年上訴庭裁定陳茂波夫婦反敗為勝。盧一方不服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今頒判詞判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陳茂波夫婦上訴時以「受約制特權」作為免責抗辯,終院判詞指,上訴庭認為除非是蓄意對真相視而不見或有不合偏見,否則罔顧事實真相不構成「惡意」,這個分析屬錯誤。在決定一段訊息是否惡意發布,以反駁依賴受約制特權作出的免責辯護時,必須考慮兩個問題,第一是由法官定奪的法律問題,究竟該情況是否受特權保護?是的話,目的何在?
第二是一個事實的問題,由陪審團定奪,即當被告發布案中的訊息時,其目的是否如上?終審法院指,應須待第一個問題有決定後才應考慮第二個問題。惡意存在與否的測試準則,並非被告是否知道信息內容不真確、或對於訊息內容真確與否漠不關心,要考慮究竟被告有否利用該情況來達到一個非受約制特權授予的目的。
原告是盧光漢、其子盧冠中及女兒盧亮臻,被告是陳茂波和許步明夫婦,而陳茂波當時任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