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武職官員要帶兵打仗,因此不得乘轎,原本是中國王朝的一個傳統,如《萬歷野獲編勛戚》卷五載:明代「武臣貴至上公,無得乘轎。即上馬,不許用橙杌。」
湖北省社科院文史所研究員潘洪鋼認為,清朝以騎射取天下,對此項制度的繼承便是順理成章的事。順治入關后,從王公貴族、八旗官員到漢族官員,騎馬者多,乘轎者少,所以對於官員坐轎之事,并未給予特別的關注。順治四年及九年,清政府兩次頒布有關制度,在提到乘轎與騎馬一事時,雖然規定了不同等級的官員乘坐轎子的大小等規制,但仍有「若不乘轎,願騎馬者,各從其便」的說法。
隨著承平日久,官員中享樂之風漸盛,棄馬乘轎者漸多,雍正、乾隆時期,出臺了一系列旗員與武職官員不準乘坐轎子的規制。
康熙27年,曾下令將一名坐轎開赴作戰前線的武職官員免職。雍正四年九月,出臺了武職官員不準坐轎的規定:「近聞副參游守等官,竟有坐轎并不乘馬者,習贍養惰,莫此為甚,且身為武臣而以乘馬為勞,與職守大相違背,何以訓練兵丁。嗣后副參游守等官概不許坐轎,以長怠惰之習。倘有不遵,該督撫提鎮即行指名題參。」雍正6年出臺規定:凡副將及其以下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等官,如不乘馬,「擅自違制乘轎者,革職」。
乾隆時期,陸續出臺了禁止武職官員、旗籍文武官員及宗室王公乘坐轎子的規定。乾隆十二年,下令禁止年輕宗室公等及旗籍武職大臣乘轎:「年少宗室公等,平日亦皆乘轎。伊等不過間日上朝,自應練習騎馬。似此希圖安逸,亦屬非是。此關系我滿洲舊習,著力行禁止。」至於旗籍武職大員,「自應遵照舊制騎馬,以為所管轄人等表率,若自求安逸,則官兵技藝,安望精熟。」乾隆14年,進一步強調外放為官的旗籍文武官員,60歲以下者,一概不得坐轎。
大體上,對於違例乘轎的處罰,乾隆定制后的一段時期相對較嚴,此后則時緊時松,越到后期,處罰越輕。道光時,尚有福建提督許松年因違例乘轎而被革職的事例,后來,類似的嚴厲懲治漸漸減少。光緒時,湖廣總督張之洞為整飭營伍,參劾宜昌鎮總兵傅廷臣、鄖陽鎮總兵鄧正峰「公然乘轎,毫無顧忌。舊制新章,一概置之不理」。但到了處罰時,卻又說「姑念相沿舊習,量予從寬」。只不過是「請旨將其摘去頂戴,拔去花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