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隋唐時期,中國考試制度發生根本性的改革,將此前的「察舉制」改為「科舉制」,分科考試,分科舉人,這本身就有點針對不同人才進行不同的考試錄取的味道。
在唐代,常科考試之外設有「制科考試」。所謂「制科」,是有別於定期考試的不定期科舉考試,又叫特科、制舉,目的是防止常科考試埋沒特長生,甄選「非長之才」,以彌補常科的缺陷和遺憾。
據《雲夢漫鈔》記載,高宗李治在位時的永徽三年(652年)唐朝始設制科,顯慶三年(658年)始有「志烈秋霜科」,詩人韓思彥考中該科。之后,武則天又對制科考試作了調整,要求進行殿試,加試策文三篇。
當然也因國家有特殊人才需求而進行「制科」,比如國家打仗急需軍事人才,就設「足安邊科」,甄選有特別軍事才能的人;國家需要有音樂特長的人,就設「才膺管樂科」,選擇能吹拉彈唱的文藝尖子。在史籍中,可發現「制科」的名目極多,諸如直言極諫科、文辭雅麗科、博學宏詞科,等等。由於這種考試是針對性地甄選特長人才,不像常科有固定的考試內容和考試時間,制科考什麼,什麼時候考,并不固定。
唐代士子們科舉考試后,及第者要通過吏部的考試才能被授予官職,而制科是皇帝親自主持的考試,通過者可以直接授予相應官職,這說明他們確實有某項特長而適合做某項工作,不必再經過吏部考試。據《通典》卷十五記載說:「試之日,或在殿廷,天子親臨觀之。試已,糊其名於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與出身。」
制科考試有點類似現代的「特招」,或者說現在的「體考」、「藝考」等,參加制科考試的人可謂現在的特長生,有某方面突出的特長。不過他們可能并不都是學生、「生徒」,也可以是普通百姓,還可以是已經獲得進士、明經及等的中舉者,也可以是在職官員,只要你認為自己有特長就可以經推薦參加考試,頗具開放性,不拘一格錄人才,這對於嚴重偏科、有特長的人來說是福音,也使得教育更加公平,國家能招錄到各種有用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