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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玩手機,為何不能罰

2016-01-07
来源:北京青年報

 

  “搶還是不搶?”4日上午10點左右,楊海(化名)所在的微信群裏,董事長發了一個紅包,他按捺住了內心激動,沒好意思吃這第一口螃蟹。接下來,他的不好意思就轉化成了慶幸:當天下午,公司下發一紙處罰通知,搶紅包的“前三甲”,每人罰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時間玩手機。

  “上梁不正下梁歪”“最無恥的釣魚執法”,這個老總被無數網友詛咒,甚至有網友問這是哪家公司,應該曝光。還有人稱,如果被罰的是自己,一定立馬辭職。這陣勢,不罵幾句那個老總仿佛就平息不了怒火。

  如果仔細通讀了新聞,而不是只看標題,恐怕就不會如此義憤填膺了。

  首先需要理清的是,先有規矩後有處罰,而不是先處罰後立規矩。該公司之前在QQ群裏發過一個通知,其中一條就是“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上班期間嚴禁玩手機、聊微信、發朋友圈。公司總部辦公室隨時接收匿名舉報(以截圖為證)。”有了規矩,就得遵守,無論老總還是普通員工,概莫能外。否則規矩就是空文,不如不設。老總上班發紅包也屬玩手機,同樣該處罰。先罰老總,並且重罰老總,再罰其他人,才能服眾。

  其次,這是私企,在不違反相關法規的前提下,老總設置一定的嚴格規定,並無不妥。上班期間,不能玩手機、聊微信等規定,在一般人看來比較嚴苛,但只要不違法,私人老總有權立規矩。

  最後,處罰的並非普通工人,而是管理人員。據介紹,該老總羅先生說,他發紅包的群裏成員都是公司中層。“管理層都這樣幹,還怎麼帶員工。”“如果是年輕人也就算了,關鍵有些都已經三四十歲的人了,還是公司的中層幹部,有的還在公司總部。”如果所言屬實,罰款實屬應該。如果連管理層都不遵守企業規定,如何管理下屬?這些管理人員有責任以身作則,違規了更需受到嚴厲處罰。

  當然,需要強調的是,可以罰,但是如何罰,應該遵守相關法規。正如有律師所稱,公司處罰員工也要遵循《勞動法》,罰款更需要有評估、有上限,不能太隨意,這樣才能保證雙方利益。同時,一個企業老總,通過釣魚執法的方式來推行規定,可看出他是多麼黔驢技窮,對下屬又是多麼不信任,這樣的老總確實不值得共事。

  說到底,搶紅包看似娛樂,但是在不同的時間和場合,就可能涉及法律和個人權益問題。而此事之所以備受關注,恰可說明搶紅包已是大眾愛好,如何平衡工作與娛樂的關系,如何保證企業利益和個人愛好的關系,恐怕需要通過企業管理者與工人共同協商來解決。(作者:王石川)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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