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二中院日前公開宣判了海口市原副市長李杰(副廳級)受賄一案。經查,2004年至2015年,李杰利用擔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長、海口市美蘭區區長、區委書記、海口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受賄共計900萬元。值得一提的是,李杰受賄十分謹慎,一有風吹草動,馬上會退回收受的好處費。待風平浪靜后,他又會要回“屬于自己的好處費”。
從目前已公開的案情看,李杰在為商人牟取利益并收受好處費時,還是很講套路的。一是事成之前決不收錢,一定是要在對方拿到工程后,才欣然“收割”利益;再就是收錢很小心,多數時候并不直接辦事收錢,且一看到風頭不對,馬上退贓,而風頭一過,又會一并打包索回,絕不手軟。這樣的心機與套路,與那些貪婪到肆無忌憚的官員相比,確屬異類。
只是,再深的心機、再高的套路,一旦觸及法律的底線,也不可能僥幸過關。暫時的平靜可能只是讓子彈多飛一會兒,卻并不能改變被捉的命運。
畢竟,李杰玩的那套以權力干預工程發包、相機換取好處做法,并不新鮮。在當下建筑、工程日益市場化的情勢下,以往那種閉合的權力配置資源的路徑正在被打破,陽光越來越照進這一向來被視為權錢交易頻繁的領域。其中,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留下人為的痕跡,而只要順著藤蔓摸索,總能摸到終端的權力之源。
特別是,習慣于用錢開路的不良商人,即便在一樁交易中滴水不漏,也不可能保證每一樁生意都嚴絲合縫。或者說,自恃靠上了權力大山的商人,往往也會在其后的行事中越來越高調,也就難免出事。一出事,則前賬后賬一塊算,怎么可能不牽扯出背后的官員?
事實上,這樣的權錢交易本身就是一種危險的游戲,當事人自以為機關算盡,手段高明,實則不過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罷了。表面上看,李杰一看到給自己送錢的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勞某被調查,馬上退贓,以示清廉,而從整個案情看,這只能是多留下一些痕跡,便于有關部門持續、深入調查。
李杰之所以一再玩退贓、要回的游戲,也與其對當下反腐的力度、廣度認識不深刻有很大關系。在他的知識譜系中,不僅有“富貴險中求”的僥幸,也有根深蒂固的權力傲慢,總以為嚴肅的反腐不過是刮刮風,上邊九級巨浪,下邊紋絲不動,而風頭一過,則一切照舊。殊不知,從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在腐敗問題上的“零容忍”、“無上限”,厲行禁止,一查到底,官場經驗豐富的“老司機”難免撞墻。
當然,李杰的“經驗失靈”也提醒有關部門,在查處腐敗時,要特別注意這樣的官員,即動不動就玩退贓,動不動就聲稱把錢上繳廉政賬戶了,還振振有詞,把功夫做得足足的。對其不僅要問錢退了沒有,還要問問錢是如何來的。一定要深挖細查,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惟有織密監督的網絡,并強化監督的力度,不走過場、不圖形式,才有可能識破貪腐官員形形色色的花樣,封堵住盤根錯節的漏洞。
說到底,不是李杰沒有看準風向,而是這樣的做法不符合公共利益。以濫權為肇始的權錢交易,可能會得逞于一時、一地,卻不可能長久高枕無憂。權力是用來服務公眾的,不是予取予求的便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