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將麵對爭產案。 資料圖片
新鴻基地產前主席郭炳湘,生前透過離岸公司買入持有陽明山莊物業的私人公司股權,作為「愛的禮物」送贈紅顏知己唐錦馨。据星島日報今年四月報道,唐錦馨以該離岸公司入稟高院向郭炳湘生前相熟的律師鍾廉同追討公司的一半股權。案件於月初首次提訊時,庭上披露有「神秘人」申請加入訴訟,經追查下終揭發「神秘人」身分為「新景業信託」的受託人「GenesisTrust」,該信託受益人是郭炳湘的家人,換言之今次與唐錦馨在法庭「開戰」,不僅是湘少的遺孀,而是包括湘少的兒子郭基俊及郭基豪。
消息稱,湘少家人不但要介入今次的訴訟官司,更打算以有關信託名義在英國澤西島皇家法院提出控訴,誓保屬於湘少生前的一切家產,故此湘少的遺孀及兒子若成功以信託名義介入官司後,或會聯同身為案中被告的律師鍾廉同正式向法庭申請暫緩處理本案,成為新地前主席郭炳湘離世後爭產的第一炮。
郭炳湘離世,妻子李天穎與知己唐錦馨爭產。 資料圖片
據悉,〇九年底郭家為了減少紛爭及為長遠資產管理,決定在英國澤西島成立三份信託基金,將屬於新景業信託內餘下的新地權益,轉移三個新成立的信託,分別隻有湘少的家人,以及郭炳江及其家人和郭炳聯及其家人。郭炳湘於一七年二月三日在離岸成立GenesisTrust&CorporateServices有限公司,並將該公司成為有關信託的受託人。
根據負責管理郭氏家族信託基金的滙豐信託,於一七年七月向英國法院尋求指示的聆訊中的文件及誓章內容,揭示郭老太為防唐錦馨(Ida)滲入郭家產業,在郭氏家族信託基金內加設條款,列明屬於郭家的一分一毫及一切產業,都不可落入唐錦馨及其前夫所生的三名子女手中。
雖然本案牽涉僅是一個市值近七千萬元的陽明山莊第六座「淩雲閣」二樓四十三室單位,但基於郭老太多年來對唐錦馨的戒心,湘少遺孀李天穎認為丈夫去年突然病逝,需要釐清該物業的業權,故堅決要由信託基金介入本案訴訟,甚至打算在英國澤西島皇家法院提出控訴。
唐錦馨在「湘少」生前獲贈陽明山莊一單位,但由於郭炳湘為免被家人得悉,非以個人或公司名義購入,乃藉一家BVI公司名義,以相熟的律師出麵,以信託形式,以四千萬元買入持有涉案單位的本港私人公司「華新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權。事實上,幕後真正出錢購入單位業主公司的買家實是郭炳湘本人。
郭炳湘生前購入物業贈予唐錦馨。 資料圖片
唐錦馨於早前透過她擔任董事的BVI公司,即FortuneAcesLtd入稟高院控告「湘少」生前相熟的執業律師鍾廉同,要求對方須按照原告BVI公司的指示,須委任兩名「華新發展」的董事,以及禁止律師鍾廉同未經原告BVI公司的同意或許可,將身為「華新發展」股權受託人得到的公司資料泄露給任何第三者。
終年六十八歲的郭炳湘於去年十月離世,其妻李天穎為保夫家產防侵佔,揭發丈夫死前曾在私人戶口內提取現金四千萬港元,購入持有陽明山莊一物業的「華新發展」有限公司,郭妻即發律師信向唐錦馨查明究竟,並要求對方交出物業單位。
新地創辦人郭得勝生前將家族財產分為新鴻基股權及家族私產兩部分,新地股權則納入「景業香港信託基金」管理,而郭氏家族私人財產則撥入於九〇年十二月二十日在香港成立的「麗昌信託基金」,受益人為郭老太,至〇六年三月中「新麗昌信託基金」在英屬處女島成立,受益人除了郭老太外,更加入「郭炳江及其家人」,「郭炳聯及其家人」和「郭炳湘家人」,當中不包括郭炳湘本人。
郭氏三兄弟。資料圖片
郭得勝於九〇年十月三十日逝世,生前曾就家族財產作出分配,列明妻子鄺肖卿佔五成半,三名兒子炳湘,炳江及炳聯各佔一成半。〇二年八月郭炳湘因婚姻理由,同意將個人在景業香港信託基金中的權益剔除,但其家人仍然為該信託基金的受益人。〇四年八月郭老太及三名兒子簽立「備忘錄」,各方同意由景業香港信託持有的新地股權,轉往新成立的「新景業信託」,信託內的新地股權資產必須在郭老太百年歸老後才可以處理,而非新地股權,即屬於家族私人資產信託基金。
〇九年十二月郭家為了減低紛爭及長遠的資產管理,乃決定在英國澤西島成立三分信託基金,將屬於新景業信託內的新地權益,轉移往三個新創立的信託,各持一成半股權,但湘少並非受益人。
直至一四年一月郭氏家族達成「大和解協議」,郭老太本以為持續九年的家庭成員紛爭終落幕,怎料,長子郭炳湘卻對已簽訂的「大和解」協議有不滿,於一七年要鬧上英國法庭解決,至去年二月英國法院裁定郭炳湘敗訴,湘少本打算提出上訴,最終念及母親年紀老終放棄上訴。豈料湘少離世後,仍掀起另一場爭產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