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出台《廣東省強化資源要素支撐 全力推進省重大項目開工建設的工作方案》(下稱「方案」),聚焦納入國家有關重大項目清單和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項目,在14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切實提升審批質量和效率的政策措施,推動一批省重大項目在規劃、用地、用海、用林審批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為省重大項目依法開工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在用地指標等方面將對省重大項目予以傾斜支持
據了解,方案明確,要統籌謀劃項目開工時間,以真實有效的項目作為配置資源要素的依據。要加快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合理安排省重大項目布局,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建立省重大項目清單。在用地指標、林地定額、補充耕地(含水田)指標方面對省重大項目予以傾斜支持,進一步加大省級統籌的力度,對項目徵地拆遷實施較好的地市給予用地指標獎勵。省級以上交通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和重點老區單獨選址公益類項目,在市域內購買補充耕地指標按不高於12萬元/畝、水田指標按30萬元/畝的保護價執行。
為避免反覆調整用地紅線影響審批進度,方案要求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階段即提前介入,引導項目科學合理選址,儘量避讓或少佔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並提出建立重大項目自然資源「三項制度」,分別是自然資源查詢預告制度、項目診斷報告制度、重大項目用地用海用林服務支撐聯席會議制度。
具體做法是,在選址階段,項目建設單位可到相關主管部門申請查詢用地涉及的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限制性因素,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各類自然資源信息,並告知其需辦理業務的有關手續;對每個重大項目進行「體檢」,形成審批各環節的「診斷書」,及時調度項目進度;建立以分管省領導擔任召集人,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有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的聯席會議制度。方案還對佔用生態保護紅線的項目予以規範,明確了國務院批准廣東省生態保護紅線前不可避讓論證的過渡期做法,並提出將省政府佔用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權限,依法委託廣州、深圳市政府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實施的創新舉措。
歷史違法用地處置情況徹底與項目用地報批鬆綁
記者了解到,該方案對從根本上解決重大項目落地難問題具有重要意義。方案明確,線性工程原則上要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開展報批,因前期工作導致報批組卷進度相差較大的,組卷進度相近的縣(市、區)可以先行辦理用地報批。
同時,優化簡化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手續,合併開展實地踏勘和節地評價工作、同步開展規劃調整和用地報批,線性工程初步設計、前期工作等均提出明確時限要求,並採取貨幣化安置、經營性物業安置等方式替代實物留用地。特別是在土地徵收報批手續方面,方案規定,在90%以上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簽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後即可開展。
在違法用地處置方面,項目本身違法動工造成違法用地的,需在用地報批材料中說明違法用地處理情況。但對於項目用地範圍內的歷史違法用地,其處理情況不再與項目用地報批掛鈎,但各地依然要在日常執法工作中依法依規妥善處理。這意味着,今後歷史違法用地處置情況徹底與項目用地報批鬆綁,這對加快項目組卷和用地報批,是一項重大利好。(記者 徐紅 通訊員 馮建奎 范原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