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今日(6日)發表「檢討政府外判制度」研究報告,倡議成立公營市政服務機構代替外判制度,帶來更合理的僱傭關係,包括長期僱傭合約、實施生活工資、允許累積年資、合理工作量和改善工作條件。
工聯會理事長黃國指,行政長官在上一次施政報告中提出「要檢討外判制度,改善政府外判工的僱員權益」。他更透露已入紙在下個立法會年度進行有關檢討外判制度的動議辯論,引起社會關注,推動整個社會討論外判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和如何改革,並期望分享工聯會就有關方面進行的研究。
黃國表示,現時已推出「再市政化」方案,假如立法會的動議通過,爭取到共識後迫使政府考慮。他提到立法會議員均認同外判制度不滿意,需要檢討改善,大家都在兩方面有共識:外判工作有實際需要,長期聘用是正確的;第二是政府外判工要有體面生活,以55元時薪、1.1萬元月薪並不過分,這是基本要求,最起碼會爭取這兩項改變。
工聯會綜合研究部助理主任鹿崇崗介紹,超過一半政府外判工在相同地方工作3年或以上,更有一成外判工工作超過9年,事實上他們是長期僱傭關係。外判制度有不少壞處,第一是成本效益可能不高,2012年效益促進組數據顯示政府合約管理費用約為14%,由於4個政府部門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批出458億元招聘20004位非技術工人,如果以平均每個合約年期3年,每年批出76.3億元計算,需花費11億元。其次是社會代價大,同工不同酬,政府外判工月薪中位數分別潔淨是14408.8元、保安12102.4元和其他服務11606.4元,對比政府二級工人13730至16175元相比偏低。第三是政府需透過外判商才能執行,掌控能力較弱,難以敏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如公共衛生危機,同時較難整體規劃城市發展。
鹿崇崗倡議成立公營市政服務機構代替外判制度,由政府或其代理機構全資擁有、經營或管理,不以盈利為目的,避免逐利剝削,同時以服務質素、市民滿意度、成本效益、員工權益、社會環境責任等作職效指標,接受市民監督,員工不是公務員但待遇相當,按商業原則運作,保持效率,而港鐵、機管局與港交所都是參考對象。他重申公營市政服務機構最重要是減少貧窮、減少不公和保障勞工權益,還期望在服務機構能提高服務質素。
工聯會副理事長、權益委員會主任丘燿誠稱,「價低者得」的採購策略被詬病多年問題,外判商為追求更高利潤,會控制成本,從外判工的福利待遇或人手編制上入手。假如承辦商人手不足夠,便會把個別工作外判或「買人頭」,即以兼職或長散工補充,從中可剝削工友工資。丘燿誠還點出外判制度實行多年,很多行業形成寡頭壟斷,勞福局已提出能節省成本的情況愈來愈少,巨額公帑肥了外判商,基層工友只獲微薄工資,情況極之不公義。
頂圖圖說: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副主席王志雄,工聯會副理事長、權益委員會主任丘燿誠,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和工聯會綜合研究部助理主任鹿崇崗分享工聯會就外判制度進行的研究。
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副主席王志雄講述外判工面對的待遇問題。
工聯會綜合研究部助理主任鹿崇崗倡議成立公營市政服務機構代替外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