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環保從業員總會主席 林曉輝
黎智英案終於作出判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成立,被判監二十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囚六年三個月至十年不等。這宗案件不僅是個別被告的刑責問題,更因其法律背景與案件性質,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法治意義,值得社會各界重視。
首先,必須指出的是,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成並完成判刑的案件。案件的審訊與裁決,為相關法律條文的實際適用提供了清晰而具體的司法示範,說明國安法並非停留於原則層面,而是透過嚴謹的司法程序落實執行。這對於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增強法律確定性,具有標誌性意義。
從判刑結果可見,法院在量刑時充分考慮了案件的嚴重性及被告在整個串謀中的角色。判詞清楚指出,黎智英被裁定為多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其行為並非偶發或被動,而是長期、有計劃地推動相關活動,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構成實質風險。因此,法庭在量刑起點上作出提高,並最終裁定二十年監禁,反映了罪行的重大性與破壞性。這一結果,體現了刑責與罪責相稱的基本法治原則。
同時,法院亦並非機械式判刑,而是在依法的前提下,考慮了不同被告的具體情況。對於認罪並協助控方的從犯證人,法庭依據國安法相關條例作出相應減刑;對於未作供、僅因認罪而獲減刑者,則依法判處較重刑期。這種清晰的分別處理,顯示司法機關在量刑時秉持一致而透明的標準,既體現法律的嚴肅性,也保留制度所容許的人性化考量。
值得強調的是,整宗案件的審理過程本身,正是香港法治運作的具體體現。案件歷時多年,公開審訊超過一百五十日,涉及大量證物與證人供詞,被告亦有充分機會作出自辯。由指定法官組成的法庭,根據證據與法律原則作出裁決,過程嚴謹而有序,並不存在草率或預設立場的情況。這些事實有助社會理解,判刑結果並非政治決定,而是司法程序下的法律裁斷。
黎智英案的判刑,同時向社會傳遞清晰信息:任何人或機構,無論其背景、財力或社會影響力如何,一旦觸犯法律、危害國家安全,均須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這不僅是對個別案件的處理,更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一法治核心價值的再次確認。對企業而言,相關公司被判巨額罰款亦提醒社會,法人同樣不能成為從事違法行為的工具或屏障。
黎智英案的判刑結果,既回應了案件本身的嚴重性,也進一步彰顯了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與能力。社會應以理性、務實的態度看待判決,尊重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裁斷,並在此基礎上珍惜來之不易的法治秩序。只有在法律獲得普遍尊重和有效執行的前提下,香港才能在穩定中持續發展,法治精神亦才能真正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