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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小費制能否成趨勢?

2015-09-15
来源:民生周刊

  曾長期被視為灰色收入的導游小費,如今已逐步合法化。

  近日,國家旅游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三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肯定并支持推廣導游薪酬制,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

  “在事實層面上,導游小費早就合法化了,但從來沒有明確的合法化地位。這一次是羞答答地承認導游收受小費的合法性,從正面肯定了小費的作用。”接受記者采訪時,著名旅游專家、北京旅游學會副秘書長劉思敏說。

  會不會變成強制消費?有沒有明確的標準?是否有利于改善導游服務?《意見》出臺后,引發業內外對導游小費話題的持續熱議。

  小費代表“認可”

  2012年,攜程旅行社曾試水國內游小費制。當時推出數百個旅游產品,提示游客可以根據滿意度對導游支付小費,并公布小費指導價。按照每人每天20~50元人民幣支付,而導游收入由“工資+帶團補助+小費”構成。

  談及這次嘗試,攜程旅游事業部公關負責人彭亮告訴記者,“當時主要是基于攜程自營的相對中高端的團隊產品和客戶群,通過倡導用戶為優質服務埋單、激勵導游,從而形成良性循環。”

  不過,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大部分游客并不習慣主動付小費。參團游客出行后的回訪顯示,六成旅游者“愿意支付”,但僅有兩成旅游者“實際支付”。

  后來,《旅游法》開始實施之后,由于法律上對小費并沒有界定,攜程便暫停了這一項目。“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攜程將考慮重啟‘國內游小費’項目,倡導消費者自愿為優質服務埋單。”彭亮透露。

  讀旅游專業的邵碩,畢業后在江陰市做了兩年多導游。在他看來,給導游小費是一種禮貌行為,代表游客對自己服務的認可。至于落實,他不抱希望,“不要小費,只希望工資待遇能稍好一些。”

  邵碩的工資構成為“底薪+補貼”,此外還有社保。然而,導游工作淡旺季明顯,在淡季他每月僅能拿到1200元左右的底薪。“起早貪黑、工作辛苦,以及加班時間長,付出和回報完全不對等。”

  與邵碩相比,導游劉來望的處境更差。他從旅行社接團,接團時還需交付押金。由于無底薪、無保障,劉來望只能選擇在購物、增加旅游景點方面來增加自己的收入。

  在劉來望看來,導游也是弱勢群體,權益沒法保障。市場無序競爭下,導游收入沒有保障,強制游客消費也是出于無奈。“如果不改革薪酬制度,僅僅推廣小費制度沒有任何意義。”劉來望說。

  “第三種模式”

  談及此次《意見》出臺的背景,劉思敏分析說,這些年旅游市場凸顯出許多問題,特別“零負”團費運作模式比較普遍,游客利益受到損害,這些問題出現的根源就在于導游薪酬制度不合理。“此次三部委出臺《意見》就是希望通過理順導游薪酬制度,從而規范旅游市場。”

  “旅游服務是一種商品,價格由供求關系決定。”在劉思敏看來,給小費是一種國際慣例,是建立導游的服務和收入正相關關系的措施和手段。原來占主流的“零負”團費操作模式,表面上對游客來說團費很便宜,但在旅游過程中被強迫自費項目、購物消費增多,游客的實際花費并沒減少。

  去年《旅游法》出臺后,禁止“零負”團費后,建議給導游固定工資。游客提前一次性交付費用,導游拿到的是固定收入。對導游而言,服務好壞對收入沒有影響,難以調動服務的積極性。

  “上述兩種情況都有弊端,應該尋求第三種模式。”劉思敏建議,價格高于“零負”團費,低于純玩團費。理論上,差價的部分就應該是小費。消費者根據導游表現給付小費,導游只有提供好的服務,才能得到報酬。只有將主動權交給了游客,才能保障優質服務。

  在彭亮看來,提升導游服務質量必須要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例如,可以根據產品服務難度和等級,給予導游相應的帶團補助,以此引導導游通過優質服務獲取額外勞動報酬。

  此外,利用互聯網的優勢,讓游客在網上對導游的服務進行點評,這也是其對行程服務質量保障的措施。通過評選優秀導游等形式,形成以用戶點評滿意度為核心的跟團游服務與導游薪酬機制。

  導游小費制或成主流

  導游可否收受小費?從不同時期的法規來看,大致經歷了一個逐步放松的過程。“建國初期,導游是事業單位的國家干部,當時強調禁止私自收受小費,強調小費要交公;后來改為禁止索要小費,這意味著游客自愿給可以收。”劉思敏說。

  之前,也有地方法規涉及小費的合法性規定。2014年,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網站公布《河南省旅游條例(修訂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就包含“旅游者自愿給予小費的,可以接受”等條文。

  不過,網絡調查中,有不少網友反對“導游小費”。彭亮談到,主要是質疑收取小費的方式上,“在實施過程中,會不會有用惡言惡行來威脅索要小費的導游?那小費就變了味。”此外,旅行社會不會在其中抽成也是消費者的顧慮。

  “小費應完全基于自愿,收費也應是公開透明。”彭亮說,從以往試水國內游小費制的情況看,游客的滿意度并沒有受到影響,沒有導致投訴和不滿。這說明游客并不排斥基于服務滿意而付小費。

  如今,小費雖然已經“合法”,但能否執行尚需時日來檢驗。

  “小費制的本質是為服務埋單,但如果要順利實施,一方面需要有明確的政策支持,同時也需要更好的行業環境基礎。僅憑一兩家旅行社來推動消費者改變習慣付小費,畢竟力量有限。”彭亮表示。

  長遠來看,小費制或將成為主流。“收取小費是合法的,但不能強求,這是政府應該明確的態度。無端的擔憂和憤怒的批判都是不應該的,小費制度成為一種主流趨勢是早晚的事。”劉思敏說。(記者 鄭智維)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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