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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科研激勵比例,還須調整評價機制

2016-09-08
来源:京華時報

  給科研經費松綁,是尊重科研規律的必然要求。但是,如果只提高激勵比例,而不改變科研管理和評價機制,反倒可能加劇“重立項,輕研究”現象。要預防這種現象,必須引入同行評價機制。

  北京市科技創新大會召開期間,《關於進一步完善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的若幹政策措施》正式印發。《措施》聚焦科研人員最關注、社會反響最強烈的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其中,科研項目經費中用於人員激勵支出的比例由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5%提高至20%。

  這是對前不久國家頒布的《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的落實和推廣,可以預見,這肯定會提高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但是,如何改變當前政府部門主導科研項目存在的“重立項,輕研究”現象,將影響這一政策的執行效果。

  之所以存在“重立項、輕研究”現象,是因為財政科研項目由行政部門進行立項評審,科研機構把獲得科研立項本身,當作科研成就,還沒開展研究就對科研人員進行宣傳——獲得什么重大課題、入選什么重大計劃,成為科研人員的榮譽,進而成為考核、晉升的重要指標。於是,只要獲得課題就已算“功成名就”,只是以前獲得項目後,政府部門擔心科研經費濫用,出台了嚴格的使用辦法,導致科研人員多有抱怨。

  給科研經費松綁,是尊重科研規律的必然要求。但是,如果只提高激勵比例,而不改變科研管理和評價機制,反倒可能加劇“重立項,輕研究”現象——大家希望獲得更多科研經費“拿激勵”,而不注重科研過程與科研貢獻。

  要預防這種現象,必須引入同行評價機制。首先,在科研立項時,要成立獨立的學術同行委員會,評價申請者的能力,誰有能力就給誰,不能受行政和利益因素幹擾。近年來,在科研立項時,存在“跑要”問題,有行政職務與顯赫學術頭銜者往往更具優勢,引發社會對科研經費配置的質疑。而在國外,所有申請者,包括諾獎獲得者,都會被平等對待。

  其次,對科研項目的進展和科研成果,要按學術標准進行評價,而不是由行政部門進行監管。科研人員獲得科研項目,本質是獲得科研資助,應該用科研資助資金做出更好的研究,不能還沒開展研究便先肥了個人。

  再次,科研經費的使用必須公開透明。我國之前對財政科研項目實行預算管理制,要求科研人員嚴格按預算支出,這不符合科研規律,也限制了科研人員的自主性,但放權給科研人員後,也不能沒有監督機制。在提高科研激勵比例和擴大科研經費自主支配權之後,要避免科研經費被侵占、挪用與浪費,就必須加大科研經費信息公開力度。

  北京的《措施》要求,項目負責人要結合項目組成員的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這表明政府部門在制定措施時,已考慮到如何重視績效與公開的問題。關鍵在於,評價績效必須堅持學術標准,而公開也不能只在課題組、項目內公開,還必須對社會公開。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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