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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汙名化“閃婚”

2016-09-08
来源:京華時報

  “閃離”不是一件美好的事,但不能成為汙名化“閃婚”的充足理由。不管持哪一種觀點,包容你看不慣但對社會無害的行為,尊重別人的選擇,都應該排在價值秩序的首位。

  今年8月9日,七夕節,一對只用了4個小時就完成從相見、相知、相愛到決定登記結婚的戀人在重慶渝北區登記結婚。近日,男主人公唐西在朋友圈突然發帖稱,感謝好友們的關心,但我們雙方都已盡力了,我們走過了一段美好的生活,現在已是該各走各的了……據了解,兩人已於9月1日離婚。

  從“閃婚”到“閃離”,這段頗受輿論關注的婚姻一共只持續了24天。這很讓人遺憾,卻並不令人意外。畢竟,愛情與婚姻終究是兩回事,如果不經過一定時間的磨合,“閃婚”的風險就相對較大,很難經得住油鹽醬醋等瑣碎的考驗。

  在多元化時代,閃婚閃離即便不算是普遍現象,也決非個案,大多數人都能對之抱有寬容,當然也不乏詫異和不解。這很正常。畢竟閃婚閃離與當下的主流婚姻模式還是有區別的。不正常的是,網絡上有不少人從道德層面對“閃婚閃離”加以批判,甚至粗暴地扣上一頂“合法約炮”的帽子。這在邏輯上首先就站不住腳。戀愛、結婚以及離婚,說到底都是個人私事,既不違法也不違背公序良俗,更沒有傷害到其他任何人的利益,外人無權幹涉。當事人都平靜地接受了分手,不知道那些鍵盤俠哪來的道德優越感,對別人的私生活指手畫腳?

  需要厘清的是,不是所有的“閃婚閃離”都意味著沖動、盲目,抑或拿婚姻當兒戲。以此事為例,男女主人公一個35歲,一個30歲,此前都有被父母逼婚的經曆,在如此前提下,兩人都渴望找到意中人走進婚姻殿堂的心情,不是不可以理解。更何況,在決定“閃婚”之前,兩人都分別向對方領導和同事打聽情況,征得了父母家人的同意。這顯然不能說他們當初的決定是草率的,而只是對未來的婚姻生活缺乏足夠的認知,對維系一個家庭可能出現的種種摩擦缺少心理預期。這種情況其實非常普遍,並不僅僅出現在“閃婚”家庭中。

  退一步說,如果這對“閃婚”夫妻一起幸福地生活下去呢?恐怕就沒有那么多閑言碎語了。因此,與其說一些人排斥的是“閃婚”,不如說是“閃離”,他們其實是對離婚有一種道德偏見。我國《婚姻法》所指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現實是,離婚其實並不那么自由,常常會因此背負沉重的輿論壓力和周邊人異樣的目光。在這個意義上,離婚被某種陳舊的傳統觀念所綁架,變成一件高成本的事。但哪一段婚姻能保證沒有破裂的風險呢?“閃離”不是一件美好的事,但不能成為汙名化“閃婚”的充足理由。

  對於“閃婚”現象,不同群體有不同的看法,但不管持哪一種觀點,包容你看不慣但對社會無害的行為,尊重別人的選擇,都應該排在價值秩序的首位。至於“閃婚”本身,當然不可否認,其風險性和失敗的概率都要高於普遍婚姻,但這永遠只是小眾選擇,不必過度擔心。對於那些“閃婚”者來說,這未必不是走向成熟、學會承擔的一個過程。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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